我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给我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把房产证拿去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听说抵押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就归银行了,要我把所有的钱全部还清后房子才是我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144****9800 2013-01-14 浏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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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635 2013-01-14

你听到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在银行按揭的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可由购房人和贷款银行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和房屋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这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可以交由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持有他项权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房产证一般由房管部门保管。在此期间,你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银行,你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果你想处分该房产,就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

  你在还清全部贷款后,房地产抵押合同终止,你可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收回《房屋所有权证》。这样,该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算是完全归你自己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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