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吗?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

热心网友 2013-03-01 浏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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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01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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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01

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沙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市民就可申请。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新规定,只要首套房是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纳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首次购房为20%)。
4、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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