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个人所得税”?国五条细则中强调的“个人所得税”究竟会如何征收?

热心网友 2013-03-04 浏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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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健 2013-03-04

蒲健来回答你。比如说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100平米,总价价格40万。现在我想买它把它买了,价格85万。在国家没调控“个人所得税”我要交(850000-400000)*1/100=4500元。现在国家调控了“个人所得税”(850000-400000)*20/100=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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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04

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
  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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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04

南京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历经多次调整,目前执行的规定是,除了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之外,其余房产一律要征收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通常是按核定征收,也就是售房总价的1%计算。
“好处就不用多说了,卖过房子的都很清楚,主要就是省钱”,该人士称,也有卖房人选择按差额的20%缴纳,因为其房子增值慢,差价部分很少,但是这种情况占总数的0.1%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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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04

个人所得税: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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