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外省户口,于08年10月在长沙市购得面积112平米商品房一套,合同已签定并备案(5成10年按揭贷款)。因小孩今年9月份要入读**,需要将户口迁入长沙,于是到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我什么证明文件都齐全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因为购房要一年后才有房产证的,所以复印件也没有。户政部门说不能办理,到信访办,答复信访是不受理此类事件的。户政部门办公室的人也是没有什么好态度,说政策就政策,不能就不能。我一个蚁民就想不明白,购房合同,按揭证明什么都有,只缺房产证难道就不能证明已购房,不能入户吗?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办?

热心网友 2013-03-15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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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4-06-30

可以去公安局办特批,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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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15

尽快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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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3-15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购房合同、按揭证明不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公安机关不帮你办理落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到信访办、公安局的信访诉求,是无理要求,因此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购房要一年后才有房产证的,这种说法是不对,根据规定,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好房产证。 你不要再去搞了,劳命伤财,是没有用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叫开发商尽快帮你办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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