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什么还需要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呀?真心不明白的!

热心网友 2013-04-28 浏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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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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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4-28

这个肯定要签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死格式,有些东西不能放进去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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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4-28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目前北京房地产销售计价方式主要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不排除还有部分开发商采用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对公摊部分面积增大如何处理作出约定。


2、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和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避免在交付过程的纠纷。


3、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如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和期限,或选择直接退房并约定**款返还的期限。


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约定清楚办理权属证书的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不包括政府行政干预和重大社会事件,如奥运会期间不施工造成的迟延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7、广告和宣传内容,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对影响购房人购房要求的广告宣传或承诺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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