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热心网友 2013-05-28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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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5-28


(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本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居民,有承包土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以及占用原宅基地改建或用原宅基地异地置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限额的;出卖、出租或赠与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3、所需审批资料


(1)本人申请1份;


(2)申请人土地承包证复印件1份;


(3)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


(4)城镇规划区内的须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审批程序

由建房人向所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签字后由国土房管所审查,街道、镇乡审核;涉及规划、路政、防洪等部门签署意见的,须经规划、路政及防洪等部门同意,再报区国土部门审核和区人民政府审批。


5、收费项目及标准

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


6、关于农转城人员使用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按我国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农转城人员属城镇居民,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但是这些人员未退出原有宅基地仍长期在原农村集体组织居住、生产和生活,城市规划区外属于地灾搬迁户何D级危房户的可以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地灾搬迁户

提供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通过权威机构审查认可属地质灾害点,参照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所需件和审批程序填写《农转城居民地灾搬迁建房用地审批表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原证依法注销。

申请人申请的用地面积不能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若原面积人均占有量超过现行农村居民原宅基地审批标准的,按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的下限审批。


(2)D级危房户

提供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D级危房鉴定报告(或授权可以鉴定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按照原址、原用地的原则参照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所需件和审批程序,填写《农转城居民D级危房解危用地审批表》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原证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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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5-28


(一)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审批(需使用国有土地的按集镇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


1、审批范围

街道、镇、乡、村(居委)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卫生站(室)、敬老院、自来水厂、集中居民点及配套设施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1)用地申请1份;


(2)项目立项批复1份;


(3)选址意见书1份;


(4)用地红线图1份;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份;


(6)用地来源证明材料1份(该类建设用地不实施征收,土地由镇乡和村(居)委调整解决)。


3、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房管所提出申请。国土房管所收到相关材料后,与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对用地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国土部门审查,后经区人民政府审批。


4、收费项目及标准

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5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6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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