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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新房
156****9032 2013-05-30 浏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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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什么是国八条?
国八条全文: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什么是新国八条?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国八条全文内容是?
国八条全文:
(一)各级政府须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
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三)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须清算和稽查增值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买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房价涨幅超过控制目标,将约谈责任人。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国五条是什么?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地铁八号线
深圳国五条细则是什么个内容,规定了什么?
广东国五条细则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 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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