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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廉租房政策,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45****8337 | 2013-07-03 1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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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2759

    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根据《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查看全文↓ 2013-07-03 14:31:04
  • 132****7347

    **新武汉廉租房政策:武汉2013年将竣工廉租房3564套 今年新建1.29万套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今年新建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全省将新建廉租住房1.29万套,其中武汉市年底将基本竣工廉租房3564套。据悉,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达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湖北省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根据投资计划,湖北省今年新建廉租住房1.29万套、计划总投资13.58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6万户、计划总投资 21.08亿元。据武汉市发改委人士介绍,武汉市去年起在硚口区、黄陂区分别有1处和4处廉租房项目(参看附表),其中位于硚口区的汉口城市广场四期廉租房项目规模**大,总计有3000套,2012年开工1343套,今年再建1657套,原计划2015年全部建成。今年,我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中央投资计划所有项目5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年底基本竣工。按照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不得缩减建设规模,不得减少实际套数。未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共同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

    查看全文↓ 2013-07-03 1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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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既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米(含)以下。(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没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书;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身份证;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住房证明材料;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属于**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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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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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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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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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二、购房流程1、领取购房申请表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2、民政部门审查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3、选取房源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4、交纳房款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5、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6、办理入住手续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三、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一次性付款一次性全额付款;2、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3、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相关要求: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四、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廉价房我市廉价房新隆小区座落于基隆路与新月路交汇处,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和部分多层,住宅1002套,住宅总建筑面积4.9万㎡,小区户型为39㎡和54㎡两类,房屋平均价格为1650元/㎡。一、申请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二、购房流程1、领取购房申请表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2、民政部门审查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保障处进行申购条件审查。3、选取房源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4、交纳房款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5、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6、办理入住手续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三、付款方式廉价住房需一次性全额付款。四、相关规定廉价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新隆小区产权比例:政府占40%,个人占60%。2008、2009年购买廉价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需补齐政府投入的40%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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