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成都的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热心网友 2013-09-20 浏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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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0

成都现在的房产税还没征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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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0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六: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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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0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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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0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之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税率征税。

例如你的房产原值100万,当地政府规定征税时可一次减除30%,那么你要交的房产税就是100x(1-30%)x1.2%=0.84万

从租计征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税。

例如你将门市房出租给他人,每年收取租金10万,那么本年应交房产税就是10x12%=1.2万

特殊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时减按4%的税率从租计征。注意这里只能是居民住房,且出租给他人是用于居住,不包括用于经营同时又用于居住。

房产税征收之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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