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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4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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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9-24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㈣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㈡、㈢、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热心网友 2013-09-24
公积金提取必备条件如下: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当地地区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必备资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4、离休、退休证。
5、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6、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7、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8、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9、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10、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11、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12、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13、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14、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15、当地公积金管理委员的另行规定的其它资料。手续较多,办理比较烦琐,祝你顺利!
热心网友 2013-09-24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②购买预售商品房
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③建造、翻建
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④大修自住房
需提交资料: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需提交资料:按
①(或
②或
③或
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⑥租房
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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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㈣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㈡、㈢、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佛山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怎么提取?
只要你拿着购房合同或租房的合同,到公积金局申请就可以提取了!希望帮到您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怎样的???
自己有房贷的情况下,完全能提取公积金,下面是佛山的规定: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
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②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⑤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注:
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
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
四、只可参考,详情请质询相关办理房公积金相关人员。。
佛山如何办理单位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佛山,是不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就能提取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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