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我看了他的申请条件我们家全部满足,所以想准备准备材料去试试,但是不知道具体步骤该去哪找谁,所以想问问大家又没有知道的。

132****5588 2013-09-27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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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537 2013-09-27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
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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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680 2013-09-27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


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aorc.com)进行

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 ,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初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说明理由。


2、复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复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并签名、填写工作电话,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填写日期,连同复审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四)终审: 


1、终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终审内容包括:


①区住房保障中心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

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中心并说明理由 


2、终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终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相应栏目填写意见、签名、填写日期,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3、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其终审意见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建筑面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制作信息卡,信息卡包含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性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逐级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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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975 2013-09-27

楼上的回答对了,你先把你的东西递交到上面所写的地方,等你到那会告诉你以后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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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822 2013-09-27

申请流程: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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