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我明天要上公积金管理所办理

136****4543 2013-09-29 浏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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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69 2013-09-29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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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093 2013-09-29

职工持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注明房屋总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房屋的总价款;房产证没有注明房屋总价款的,可提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贷款购二手房,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只能在房屋总价款的额度内一次性全部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还贷,如果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超过房屋总价款,则不能全部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网上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好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签述同意支取意见并加盖印章;
然后持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购屋合同及贷款合同、购屋发票、还贷款存折、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证明材料送交归集柜台审核;
**后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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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005 2013-09-29

首先,对于那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根据本人提取和直系亲属提取两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不同的材料。

其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根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分为新房和二手房以及已购公房和拆迁安置房四种情况,各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

对于那些购买的未办妥房屋产权证商品房的人,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则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而对于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则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其二,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
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另外,对于那些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需要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除了因购买房屋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有其他情况也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对于因九种大病或重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各种诊断报告),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上述印章;
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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