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急急急,材料准备了,不晓得交给哪个部门?

热心网友 2013-10-07 浏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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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07

办法规定,市民不可同时享受限价房和公租房的保障,限价房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转让时补交原购买价10%的价款。
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保障房管理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新旧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用作限价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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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07

限价房房源主要以新建住房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套型面积以65、75、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供应基准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管理办法界定了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对象,即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同时,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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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07

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在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登记时,应当记载“保障性限价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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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07

(一)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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