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在哪里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啊

热心网友 2013-10-14 浏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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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4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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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4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二)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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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4

申报登记对象 本次申报登记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
(2)申报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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