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什么个内容?有新的政策出台吗?

热心网友 2013-10-16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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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6

提取情形的种类

提取情形包括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是住房消费情形包括买房、付房租、还月供、建房(以及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二是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和方式

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只要在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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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6

我市设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的考虑因素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中提取情形及条件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需求。做到不分户籍,人人可提,使得提取群体覆盖面更广。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清贷款的、正在还房贷的、租房并准备按揭购房的、租房并无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无购房租房等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都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支持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从《提取规定》条文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多,使用更宽松。如占我市人口总量较大比例的外来人口中,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
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将此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中去,缴存累计满12个月后,每年度即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这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实践来看,是特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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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6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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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6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 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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