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是什么?

热心网友 2013-10-18 浏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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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8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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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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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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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18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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