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有谁知道深圳保障房申请的流程流程是怎样的?

热心网友 2013-10-22 浏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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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2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www.szsfzx.cn或61.144.226.2:8081/szsfzx)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系统自动将其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2013年6月14日下午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方能纳入我市安居型房商品首次轮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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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2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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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2

首先是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其次是初审和复核。申请材料经社区工作站查验核实,经所在街道办复核后,移交市住房保障机构,由其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及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国土房产、人民银行、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对;
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轮候册进行轮候,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保障性住房

第三是计分排队。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按照申请家庭的行政区申请志愿、待售住房的面积(户型),分成不同队列、组别分别计分排队,确定中选家庭。

第四是签订合同。申请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房,并按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分别由市、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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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2

1、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认购协议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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