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哪位朋友知道的,回答下,谢谢。

149****7532 2013-10-22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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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577 2013-10-22

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需要调查核实资料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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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605 2013-10-22

支取额度及所需材料

支取额度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符合支取条件第
(二)、
(三)、
(四)、
(五)、
(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四)符合支取条件第
(一)、
(六)、
(七)、
(九)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当年实际缴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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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031 2013-10-22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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