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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浏览:29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3-10-25
当然可以补缴啊,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就行了
热心网友 2013-10-25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热心网友 2013-10-25
根据我国出台制定的公积金有关规定可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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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积金可以补缴吗,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了啊
当然可以补缴啊,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就行了
西宁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是多少,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工资基数是你上以一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标准。也就是你08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比例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有没有人知道西宁公积金怎么转出呀?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啊,谢谢了
这个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啊,谢了啊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②身份证明;
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
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③身份证明;
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
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
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③身份证明;
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
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②身份证明;
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③身份证明;
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
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①出境证明;
②身份证明;
③个人账号。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
①调离文件;
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③身份证明。
西宁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是怎样的,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一)网站查询
◇查询渠道:
登录省中心网站www.qhgjj.gov.cn首页进行查询
1、查询个人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帐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
2、查询个人贷款: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贷款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
3、查询单位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
◇查询内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西宁廉租房怎么申请,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噢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低保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房屋坐落、居住情况、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示期为15日,并将公示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再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对核实后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5.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予以批准登记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见。租赁住房补贴的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市区实物配租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县城实物配租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申请人持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的房号,由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用一定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格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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