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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浏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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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低保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房屋坐落、居住情况、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示期为15日,并将公示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再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对核实后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5.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予以批准登记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见。租赁住房补贴的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市区实物配租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县城实物配租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申请人持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的房号,由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用一定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格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热心网友 2013-10-25
如果你还有咨询或要求服务的事宜,可以直接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0971-6130168
热心网友 2013-10-25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2007】142号)中:“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
(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的规定,该网友如满足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持申请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窗口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和建制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并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4、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在各县(区)政务办事大厅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5、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民政主管部门决定住房保障方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6、准予实物配租的,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次。
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屋的房号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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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廉租房怎么申请,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噢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低保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房屋坐落、居住情况、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示期为15日,并将公示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再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对核实后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5.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予以批准登记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见。租赁住房补贴的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市区实物配租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县城实物配租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申请人持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的房号,由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用一定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格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西宁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是多少,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工资基数是你上以一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标准。也就是你08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比例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西宁公积金可以补缴吗,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了啊
当然可以补缴啊,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就行了
有没有人知道西宁如何办理房产证?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呀,谢谢了噢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明单;
7、建筑平面图。
西宁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是怎样的,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一)网站查询
◇查询渠道:
登录省中心网站www.qhgjj.gov.cn首页进行查询
1、查询个人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帐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
2、查询个人贷款: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贷款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
3、查询单位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
◇查询内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有没有人知道西宁公积金怎么转出呀?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啊,谢谢了
这个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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