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怎么转出,要转到外地工作了,不知道公积金可否转 怎么转走,有没有知道啊

热心网友 2013-10-25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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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按不同销户原因,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调离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提供:


(1)调令、任职通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1份。


2.属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休、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l份。


3.属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的,提供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下岗证(满两年)复印件l份。


4.属出境定居的,提供:

(l)离职证明;


(2)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5.属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1)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1份;


(2)提取人与死者(被宣告死亡者或被宣告失踪者)的关系证明1份;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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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由调出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为该职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工作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该职工重新就业时,由新单位再办理启封手续并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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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到非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按提取业务外调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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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职工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街道居住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如果转入单位没建立公积金缴交关系,职工调动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调出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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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5

1.您在另一地的工作单位需要到当地管理中心给你开立个人户;


2.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含开户银行名称和转帐账户)。


3.持缴存证明、支取申请表到南宁管理中心办理外转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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