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打工,交的住房公积金要取出来需要办什么手续吗,怎么办理呀

热心网友 2013-10-26 浏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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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6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取申请人到中心(或单位)领取提取表,所在单位审核填表并盖章;
(2)提取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相关提取审批手续;
(3)中心审批后,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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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6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夫妻双方及其产权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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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6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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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6

依照第四条第
(十一)项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七条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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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0-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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