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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3 浏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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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3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2013-11-03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供)及近期还款证明(每次提供);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房租支付凭证;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和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集中封存通知书、身份证;
(十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备注:
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
(一)至
(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热心网友 2013-11-03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热心网友 2013-11-03
如果是本地的离职两年后可以提取,外地务工者离职后拿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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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怎么开?包括哪些材料啊?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啊?**近我打算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淮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指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方面或者政策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
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二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以及死亡。
三类是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即城市低保职工。
2、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时提取?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
职工持单位开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4、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本人账户金额变动,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或者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同时出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由委托人签署的并经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同时出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
5、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哪些规定?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额度为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购房合同成立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4)集资建房的,提取额度为集资建房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6)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6、房屋装修、中小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金,是为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享受性的装修或者个人支付能力应该可以负担的中小修,不在住房基本消费范畴内,因此,装修、中小修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7、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金,是为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不属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范围之内,属于基本住房消费外的额外消费。因此,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8、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要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管主购房人写的是哪一方名字,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淮安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是多少啊?
拔打查询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查询内容,自动查询请按“1”,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将自动为您播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账户情况。
政策咨询请按“2”,系统自动为您转接人工政策咨询服务。
淮安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多少啊?急用!
淮安市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http://www.hagjj.com/office/geren/gjjzhcx.asp
2.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3.电话查询:0517-8356610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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