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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证明吗,到哪开证明啊

137****0802 | 2013-11-03 23:05:43

已有5个回答

  • 152****1070

    我想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证件)吗?

    查看全文↓ 2020-08-18 15:53:51
  • 143****7389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倍计算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而享受按照**高贷款额度贷款后,原限定两年或一年后才允许提取的,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金额的十分之一后,可按规定办理购房、还贷提取”。

    查看全文↓ 2013-11-03 23:07:14
  • 142****8268

    芜湖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你可以咨询一下芜湖住房公积金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芜湖住房公积金邮编:241000芜湖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电话:0553-3883967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电话:0553-3883952、3883953芜湖住房公积金监督电话:0553-3883937芜湖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gjj.wh.cn/

    查看全文↓ 2013-11-03 23:06:59
  • 143****7188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3-11-03 23:06:30
  • 152****4695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3-11-03 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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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 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提供材料:1、个人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3、借款合同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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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无贷款,标准首套房!需要开首套房证明

    全部4个回答>
  • 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娶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全部3个回答>
  • (一)职工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异地购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且该房在修缮中。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四)每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或者贷款结清证明、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应当提供契税发票)。(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采取转账还贷方式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经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清单及贷款结清证明;2.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及贷款结清证明。(六)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通过市场租房且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当提供家庭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居住地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2.承租廉租房的,应当提供《廉租房入住通知单》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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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开具首套房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产权处开一份,再到市里的产权处(中和大厦3楼)开一份,12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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