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菏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错过啊?

热心网友 2013-11-07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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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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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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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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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合法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和受遗赠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及购房合法有效付款证明;
(七)自住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有效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本人封存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年龄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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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合法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和受遗赠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及购房合法有效付款证明;
(七)自住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有效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本人封存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年龄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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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0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
(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依照前款第
(一)、
(六)、
(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依照前款第
(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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