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啊?有人能详细告诉我吗?

热心网友 2013-11-10 浏览:2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3-11-10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搜索

)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3-11-10

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3-11-10

一、符合提取范围
(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提取范围
(二)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间,可在上、下半年分别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购房价款总额。


三、符合提取范围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期间及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符合提取范围
(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


五、符合提取范围
(六)项至第
(十四)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3-11-10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3-11-10

申请材料:缴存人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⑴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⑵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⑶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
⑸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⑹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⑺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⑻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⑼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⑽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⑾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⑿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⒀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的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查看全部>
(0)

北海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北海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北海热门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