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啊?如果一不小心忘了的话,可以晚一点提取吗?有知道的朋友,请不吝赐教,谢谢!

热心网友 2013-11-10 浏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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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0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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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0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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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时效


1、符合离退休、辞职等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职工一般应在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相应注销。


2、购买自住住房的,在住房买卖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到买卖合同签定生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日,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房屋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效比照本条执行。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职工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本息额。除首次提取外,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补提。


4、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年房租费超过家庭年收入15%的部分。


5、除销户提取外,提取时取整不取零。


6、每月**后一个工作日,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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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0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证明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单位行政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专项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网上备案证明;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4)、建造集资房的,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发改部门的集资建房通知,单位分房名册(需同时提供单位基建帐户,转帐划款)。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帐户对帐证明(还款明细表和贷款余额表)。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需提取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及无住房证明。


(三)特殊证明材料:


1、符合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2、符合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同户籍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以上
(二)、
(三)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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