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廉租房可以买吗?本人家里实在很困难,没什么钱,想买套房子不容易,有没有廉租房可以买的,价格大概多少?

热心网友 2013-11-13 浏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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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东营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和准入条件是:采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准入条件是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以上。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程序、申报审核程序、廉租住房复核工作程序等。

东营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按照区、镇(街)联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社区(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镇(街道)及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日常化受理、规范化审核、年度多次确认的方式进行。

申报审核首先由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各镇符合条件家庭直接报各镇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查、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镇(街)负责对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区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东营区公安部门就申报家庭的成员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东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相关材料连同情况汇总表报市有关部门统一审查备案。

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对象所申请保障方式,结合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分类确定保障资格及次序,发放补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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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房价目前情况下会有一定有跌幅,总体而言还会稳定上涨,还将再辉煌20后往上,看好就可以下手,国家什么政策都用上了,你还不买房,银行政策放松,都买房了,你认为你还能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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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东营市保障性住房的详细规定


1、廉租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一是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四是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夫妻未合户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五是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


4、廉租住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底限收取。对收购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5、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答: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6、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7、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申请银行或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优先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发放贷款。


8、东营市2010年中心城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方式。


9、东营市2010年中心城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中心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可申请2010年度住房保障:一是人均年收入低于17050元;二是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三是具有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


10、东营市2010年中心城住房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2010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字〔2010〕60号)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低25平方米、**高50平方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5%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新建市直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原有廉租住房仍按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对象中的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户;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执行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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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那么,社会保障房可以买卖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社会保障房可以买卖吗,根据保障房的性质,保障房一般是不能买卖的。社会保障房能否买卖的主要内容如下:

社会保障房包括以下几类,且这类房屋是不能随便买卖的;需要出售的话应该由政府收购。不过具体视情况而定。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因此,经济房能够买卖。


2、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不能随便买卖。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不能随便买卖。


5、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能够买卖。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不能随便买卖。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保障房要满足哪些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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