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人知道吗?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热心网友 2013-11-13 浏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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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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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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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3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附: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二)区房改办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自区房改办报审之日起的10日内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改办通知待购住房的家庭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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