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积金转出是怎么办理的啊?有什么要求不?

热心网友 2013-11-14 浏览: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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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这个你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先开通目前公司的公积金账户,然后申请将原有部分的转入,不过郴州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和其他地区已经无缝对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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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总的说需要你转入地愿意接收(前提是已在该区域找到工作,并开设公积金帐户),然后才有可能转出。另外公共帐户部分会扣除,只有自己的那部分可转,据说是总额的60-70%。 另外请注意自己是哪类帐户、,情况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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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1.在单位辞职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把你的公积金托管到公积金中心,你需要保管好那张托管单。
2.如你在内江公积金中心也缴存了公积金,则可以转移,需去内江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提交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即可,若在内江未缴公积金,则不能转移。
3.你现在自己创业,你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办理失业证,等你失业满2年,凭失业证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即可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4.购房也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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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一、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银行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二、特殊转移


1、职工所在单位处于下列状态的,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办理转移:


(1)无法联系的;


(2)经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


2、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

单位无法联系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行政执法文书原件、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5、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三、集中户内职工转移


1、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中心集中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代办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3、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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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一、离职后公积金怎么转出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二、辞职后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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