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啊?父母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了提取的相关条件,不知道详细的细节,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啊?

热心网友 2013-11-14 浏览: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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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提取公积金所应准备的资料


一、职工购、建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购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5)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支付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口职工,提供本市暂住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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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五、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六、提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七、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和本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下同),可以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


八、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及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包括县级,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费(包括住院费、治疗费等,下同)支出清单,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顺序,每年可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医药费支出个人负担部分。


九、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1)借款人已经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下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包括本人、配偶本次提取的及以前归还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银行内部转帐抵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3)借款人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持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每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所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或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现象的,在正常还款期内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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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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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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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

单位账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公积金余额申请支取

(转移)金额

因 原因申请支取本人

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请将其转入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粘贴处:

注:
1、此表一式二份,归集支取科、财务科各一份。


2、收款人、开户人、账号由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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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及流程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其他提取:


(1)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


(2)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被法院判实刑的。

第五条 职工符合第四条第6项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流程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市中心﹙部﹚开支票转账→职工执公积金龙卡支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六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1项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的期限为所交房款收据(契税完税证)开票日期二年以内。

第七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包括配偶及同户父母和子女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年应还本息之和。提前全额还清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余额,提取期限为还清贷款后3个月以内。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2、3、4、5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7项第
(1)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租住合同的期限及月租额,中心每年核对提取一次。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7项第
(2)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第四章 提取资料

第十一条 提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异地读书不同户,可凭**在读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子女在部队服役不同户,可凭部队服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提取手续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继承权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办理的,应由单位专管员办理。转入委托人公积金龙卡或单位帐号。同时按照以下情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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