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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浏览: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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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在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若本人不能到场,可由其配偶代领,需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若本人及配偶都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其他手续正常。
热心网友 2013-11-14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热心网友 2013-11-14
职工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热心网友 2013-11-14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及流程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其他提取:
(1)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
(2)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被法院判实刑的。
第五条 职工符合第四条第6项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流程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市中心﹙部﹚开支票转账→职工执公积金龙卡支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六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1项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的期限为所交房款收据(契税完税证)开票日期二年以内。
第七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包括配偶及同户父母和子女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年应还本息之和。提前全额还清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余额,提取期限为还清贷款后3个月以内。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2、3、4、5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7项第
(1)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租住合同的期限及月租额,中心每年核对提取一次。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第四条第7项第
(2)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第四章 提取资料
第十一条 提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异地读书不同户,可凭**在读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子女在部队服役不同户,可凭部队服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提取手续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继承权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办理的,应由单位专管员办理。转入委托人公积金龙卡或单位帐号。同时按照以下情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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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代办公积金是怎么提取的啊?我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所以不方便提取,可不可以代办公积金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在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若本人不能到场,可由其配偶代领,需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若本人及配偶都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其他手续正常。
郴州可以代办公积金贷款吗?本人常年在外工作,不在郴州,所以想代办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啊?
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啊?父母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了提取的相关条件,不知道详细的细节,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啊?
提取公积金所应准备的资料
一、职工购、建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购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5)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支付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口职工,提供本市暂住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时间计算。
郴州可以代办房产证吗?怎么办理的?本人常年在外工作。
房产证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 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 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 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 144㎡以下为1.5%,144㎡以上为3%。
2.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如别墅等)为3%。
四.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办理房产证费用为: 置业总价*2%契税 置业总价*2%维修基金 工本费80%
郴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提取手续有哪些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郴州公积金可以补缴吗?由于本人常年在外,不在郴州本地,所以不能及时交公积金,可以补缴吗?怎么弄的?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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