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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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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4
据悉,此次由政府统建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在桂门岭,共计房源495套,由郴州市城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2011年5月动工,现已主体封顶。根据《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2月1日面向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中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公开发布销售495套经济适用房。
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将邀请所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参加现场摇号,并邀请有关领导、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福城公证处将全程公证。
本次495套可供房源供摇出顺序号的前495位申购人选购,余下申购人的选房顺序可在本次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前495号以内申购人退出购房或取消选房资格的剩余房源中依次选房。
此次报名申购郴州市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528户,经初审、向社会公示、复审后有12户不符合条件,具体情况为:
①自愿放弃10户;
②经房产局调查核实申购人有房者一户;
③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核实一户。经研究取消了该12户家庭本次申购资格。**终确定516户家庭符合申购条件并参加本次摇号。
记者了解到,此次摇号的位于桂门岭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有3种户型,都为两室两厅,面积分别为68.88平方米、69.65平方米、69.95平方米,价格为1790元/平方米。
相关链接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应当是已婚、离异两年以上且抚养子女、丧偶且抚养子女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持有我市两年以上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收入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及以下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家庭收入线标准为34800元及以下。
二、申购资料及要求
(一)《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公示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及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即下列婚姻状况证明之一:
1. 结婚证书;
2.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则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 未满30周岁离异两年以上的则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和财产处分协议书及子女抚养协议;
4. 丧偶且抚养子女的则需提供配偶去世证明和子女的户口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相关证明;
根据家庭住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1. 提供由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 借住亲属或他人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3. 租赁房屋(包括廉租房)居住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 有私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五)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可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分别由下列部门出具:
1. 职工即以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由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由双方单位分别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如一方为非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提供近期的月工资等有效收入证明;
2.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参照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3. 对未建账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据税务部门核定应缴所得税的《定额核定通知书》计算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4. 对无固定职业从事微利服务行业的个体劳动者,其职业情况及收入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
5. 退休人员年收入,依照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计算,由单位或退休工资、养老金发放部门提供证明。
热心网友 2013-11-14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摇号程序及规则。
一、摇号前,县房管局已将517户具备申购资格的申购人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建立了电子档案。
二、摇号方式。根据本次申购户数517户超过房源数量350套的实际情况,本次摇号采取电脑自动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和选房顺序。
三、摇号程序。
1、由工作人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按照优先照顾低保、残疾、孤老、烈士遗属、劳模家庭的原则,优先摇出111户上述家庭的选房顺序,之后从406户低收入申购人中摇出239户的选房顺序号及递补顺序号。
2、选房顺序号通过分批次摇号产生,每批次摇号产生50个选房顺序号,不足50号的按实际户数为准。选房顺序号以批次和每批次的顺序号排列为准(例如第一批次 1—50号,选房顺序号为1—50号;第二批次1至50号,选房顺序号为51—100号;第三批次1—50号,选房顺序号为101—150号,以此类推)。
3、本次摇号仪式全过程在县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民政、公证等部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每批次摇号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摇号结束后公证员对全部摇号结果当场公证,并对摇号结果张贴公告。
4、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5、在摇号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如遇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抗拒等因素,摇号时间可顺延或另行择期,已产生的结果依旧有效。
四、申购候补资格号的确定方式:根据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排列的先后顺序,取排在前面的与房源数量相等的申请人户数确定为具备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排在后面的大于房源数量的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作为候补资格的申请人。
进入选房程序如遇摇号确定的申购人申请退出申购时,由排在**前的候补资格顺序号的申请人直接递补选房,当该候补资格的申请人放弃申购时,由下一个候补资格的申请人递补选房,依次类推。
五、摇号结束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限3月27日下午5点前)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县房管局安康科、财务科按规定数额缴纳预购定金5万元,并领取《郯城县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逾期未能按时交纳的,按自行放弃选房申购资格处理。
六、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摇号结果的,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热心网友 2013-11-14
每个区不一样,但是总是要到当地的街道受理点查询的。网上好像现在没有公布的地方
热心网友 2013-11-14
公开登记提前3天公告
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方可受理已取得《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
购房人持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拆迁困难户则从区政府预留房源中定向统筹安排。
公开登记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购房代表参与摇号监督
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期后,登记人数超过房源数的,采取摇号确定购买人。
摇号地点在项目辖区内适宜的场所进行,部分购房人作为代表参与摇号监督。代表在自愿报名的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
———按户型分组摇号
按居民购买户型面积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组登记,并分组摇号。
摇号顺序按户型从小到大,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中号名单在该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这一组摇号中未能中号的,不得进入同一项目下一户型的摇号。
按中号顺序选房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房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购买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超过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热心网友 2013-11-14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分四个阶段:一是申请阶段,二是受理阶段,三是核查阶段,四是选房阶段。
2.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流程有哪些? 答:
(1)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受理公告》。
(2)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3)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4)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5)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6)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7)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随后,街道办事处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8)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初审后,将初步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回其申请材料。
(10)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
(11)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12)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13)选房结束后,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14)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其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 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登记。
3.如何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答:可在社区、街道、区建设(房管)局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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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经济适用房怎么摇号的?
据悉,此次由政府统建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在桂门岭,共计房源495套,由郴州市城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2011年5月动工,现已主体封顶。根据《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2月1日面向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中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公开发布销售495套经济适用房。
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将邀请所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参加现场摇号,并邀请有关领导、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福城公证处将全程公证。
本次495套可供房源供摇出顺序号的前495位申购人选购,余下申购人的选房顺序可在本次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前495号以内申购人退出购房或取消选房资格的剩余房源中依次选房。
此次报名申购郴州市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528户,经初审、向社会公示、复审后有12户不符合条件,具体情况为:
①自愿放弃10户;
②经房产局调查核实申购人有房者一户;
③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核实一户。经研究取消了该12户家庭本次申购资格。**终确定516户家庭符合申购条件并参加本次摇号。
记者了解到,此次摇号的位于桂门岭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有3种户型,都为两室两厅,面积分别为68.88平方米、69.65平方米、69.95平方米,价格为179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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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应当是已婚、离异两年以上且抚养子女、丧偶且抚养子女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持有我市两年以上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收入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及以下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家庭收入线标准为34800元及以下。
二、申购资料及要求
(一)《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公示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及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即下列婚姻状况证明之一:
1. 结婚证书;
2.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则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 未满30周岁离异两年以上的则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和财产处分协议书及子女抚养协议;
4. 丧偶且抚养子女的则需提供配偶去世证明和子女的户口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相关证明;
根据家庭住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1. 提供由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 借住亲属或他人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3. 租赁房屋(包括廉租房)居住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 有私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五)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可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分别由下列部门出具:
1. 职工即以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由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由双方单位分别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如一方为非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提供近期的月工资等有效收入证明;
2.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参照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3. 对未建账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据税务部门核定应缴所得税的《定额核定通知书》计算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4. 对无固定职业从事微利服务行业的个体劳动者,其职业情况及收入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
5. 退休人员年收入,依照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计算,由单位或退休工资、养老金发放部门提供证明。
郴州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由于家里穷,没有多少钱,就想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确实没多少钱,还需要贷款,不知道可不可以?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销售和购买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程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平整场地等前期费用。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5、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50%.
6、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7、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照不超过本条第
(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二十二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房屋价格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应当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地方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县区政府公布的收入水平。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上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房者应当根据市、县区的职责分工,向市或者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禁止重复申请购房。
第二十六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并予以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户籍地及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者经核查举报不实的,予以核准。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持核准文件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人以下(含三人)家庭购买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三人以上家庭购买中套型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条已享受房改购房的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与原购房改房面积相等部分不享受政策优惠,应当向政府补交同地段住房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差价。
第三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轮候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数量少于购买家庭数量时,应当采取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者;未购得住房者应当在下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优先供应。
第三十二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不高于3%的基础上确定。
郴州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啊?由于家里困难,所以三年前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儿子要结婚了,想过户给孩子,不知道怎么过户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月收入824元(含)以下);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以下)。
买方具备购房资格可办理过户,卖方夫妻双方、买方到场办理过户,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办理。
郴州廉租房怎么摇号的啊?
公证部门监督下现场摇号
郴州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啊?由于家里很穷,买不起房子,所以就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来住,不知道应该怎么样申请呢?
三、申报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经审核合格后领取《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先到其单位审查盖章,然后到户主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其工作单位公示15天。
股份制企业、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审查后盖章,并在户口所在地公示15天。
(三)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申购资料回执单》。
(四)市建设局住房办对已公示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www.czcin.com)等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核实,凡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取消其准购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后到市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
(六)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按市住房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购房摇号,并凭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与《购房资格确认单》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七)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啊?本人近期想在郴州买套经济适用房,但是不知道价格水平怎么样?大家帮帮忙,谢谢!
如果有机会,借钱都要买的,经济适用房买了后不能马上卖的,即使要卖也要到房产局交一定的税,现在经济试用房在郴州很少
6200元/平米
现房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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