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怎么办理?

热心网友 2013-11-16 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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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首先得了解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其中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缴款凭证、夫妇双方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当然除了了解这些外,在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之前,需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这里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在网上是如何进行预约的以及操作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1网上预约流程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
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 “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预约注意事项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排队机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3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许添加预约信息!”。4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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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住房公积金预约的温馨提示:


1. 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将24小时开放提供网上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服务。


2.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3.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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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1、2、3、4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息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第5项条件的,可以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去取手续。

符合第6项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第7项条件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程序


(一)符合支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取手续。其中: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且已入住的,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从事劳动部门调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在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本规定的,可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销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符合销户规定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三)职工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包括离休证、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支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取、销户手续。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首先向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经办人持死亡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的文件或证明(包括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及支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销户手续。


(五)财政代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元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也作相应调整。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由调出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凭相关调动材料(调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转移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程序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包括单位破产、解散、辞职、辞退等,不含第2项),由原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辞职申请、解职协议书、个人身份证等)并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原则上时间为3年,3年内职工若找到新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由管理中心责成新单位为其交纳公积金。长期不能实现再就业的职工,3年期满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出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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