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二套房如何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热心网友 2013-11-16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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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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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1)宜春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比例为70%(名下无房,二套房**比例为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2)有可能查不到。但你有过公积金支取记录,同时有过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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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宜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已做出了界定,不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不论贷款是否还清,也不论贷款所购住房是否已经出售,只要公积金借款人以往有过贷款行为,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被视其购买“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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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6

新规定强调,对于借款申请人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时该笔商业贷款还款状态处于“逾期”状态的,不能通过贷款审核,待借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恢复为“正常”后方可通过审核并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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