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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898 2013-11-17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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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435 2013-11-17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141****9632 2013-11-17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131****0264 2013-11-17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襄樊市的规定:
凡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申报;凡属市区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0㎡以内);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进行申报:
1、租金补贴申请书(需加盖手印);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在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的,可以直接作为低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需单位开据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襄樊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受理。各基层房产管理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受理;
3、初审及公示。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各基层房产管理所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区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反馈认定意见;
5、复审及公示。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成清册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复审,住房保障科将申请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与其签订租金补贴协议,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四、申报地点
1、居住地属于襄城片,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提交申请,电话:3511224;
2、居住地属于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襄樊市房产管理局8楼)提交申请,电话:3441849;
3、居住地属于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居民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提交申请,电话:3441472。
157****3760 2013-11-17
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适房、安置房以及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未婚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 报名程序是由申请人填写表格,交由社区居委会,再层层上交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对表格审核后,合格的会归档并录入电脑;不合格的,有资料不全的会退回补齐;不符合资格的也会退回并注明具体原因。资料**终退至社区居委会时,再由社区通知申请人。交表一个月后,申请人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房产局查询,资料是否归入档案。只有归入档案的才算是真正报上名,可以进入选房摇号程序。 报名后所有家庭将进行摇号,摇到号码的才能进行选房。未能摇中的家庭,将与新报名家庭一起,滚入下一轮摇号程序重新开始。如联系方式等资料有变动,一定要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前往市房产局更改,便于及时联系,以免耽误申请。
151****7059 2013-11-17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要到民政局进行核实。。。 襄阳的廉租房建在樊城区,三桥那边,广场坐27路,叫祥云小区。。。 那边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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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哪些证明材料?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请问襄阳租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手续?需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带着身份证,公积金卡《没有公积金卡其它银行卡也行的》、租房合同、发票交到**后给你上公积金的公司,有公司相关人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取!
请问襄阳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首先你要打电话问襄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要办理转出,需要什么手续,各地政策都不一样,这个步骤不能少。
然后根据襄阳的要求,跟新公司提出需要什么手续,让他们出具。办理转移手续和进入新公司是不冲突的,新公司如果不在襄阳,会在你入职后给你开新帐户,跟襄阳的那个帐户没关系,所以你也可以在入职后办理转移手续。
请问襄阳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地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房差价的1/2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其他费用和二手房交易差不多。各地政策需当地房管局为准。
请问襄阳首套房证明要怎么办理?需要带齐哪些资料?
当事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到房管局五楼档案室查询,咨询电话3221203
请问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需不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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