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产证丢失怎么办,可以补办吗?应该如何处理呢?在哪里补办呢?

热心网友 2013-11-18 浏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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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8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各地区均有具体程序规定,以宿迁市为例,需要材料有: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后,登记机构在宿迁建设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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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8

遗失补办登记:
1、房产、土地证报失表(原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档案资料(当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写)
6、具结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样板)
7、房产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二份)(房管局档案室有) 一般登报后30日才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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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8

可以补办的。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后,房主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
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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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8

直接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一下就可以了.详细的步骤他们会为你讲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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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8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 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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