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叫什么时候交

热心网友 2013-11-19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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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9

看看税务局网站上有没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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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9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确定 
  1、出资方在使用该房产期间要向出地方支付租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款项的,应为有租使用性质,如己向国土房管部门领取了《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权属人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即应由《房地产证》权属人向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如未领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该房产的《房地产证》的,视为产权未明确房产,使用人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即应由出资方向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2、出资方在使用该房产期间无须向出地方支付租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任何款项的,则视为无租使用性质,出资方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即由出资方向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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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9

1、出地方以产权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为:向出资方收取的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和视为租金收入的出资方投入建造房屋的资金总额。每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租金公式:月计税租金=租金收入(含视同租金收入的其他收益)+建造房屋投入的资金总额÷(出资方使用该房产的年限×12)。 
  2、出资方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房产自用时,按从值计征的有关规定计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其房产用于出租的分别按如下规定征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1)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从值计征; 
  (2)纳税人为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的,优先从值计征;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 
  (3)除第一、第二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从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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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1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从租计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
  2、从值计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产交付使用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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