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下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是什么啊?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下吧

热心网友 2013-11-20 浏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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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2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条件
2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4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8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9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10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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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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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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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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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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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1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2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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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20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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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20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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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11-20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20年(不发放1年期的短期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的5年内。对在省直缴存或在长春市缴存的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长期限为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注:30年或延长至退休后的5年内为二选一)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 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6-30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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