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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474 2013-11-24 浏览:21
已有回答
146****2405 2013-11-24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等;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3.有效收入证明;
4.供楼存折;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136****5124 2013-11-24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
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
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
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育状况证明
3.网签购房合同
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
5.有效收入证明
6.供楼存折
7.住房公积金存折
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9.个人信用报告
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
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2.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
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141****1019 2013-11-24
按照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首先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其二,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其三,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其四,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五,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7****2460 2013-11-24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贷款业务流程优化本着“要件**少、效率**高”原则,一是通过推行“一次告知、集中收件”,优化贷款受理模式,切实解决多个部门重复要件、重复受理的问题;
二是按照“一次审查、全程有效”贷款审查模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减少贷款审核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
三是推行“一窗办结、授权查验”贷款签约模式,切实解决借款人贷款签约多次签字,在不同部门来回跑、不同窗口多次往返的问题。
通过此次业务流程优化,借款者只需两次就可完成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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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啊?想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不知道有哪些要求啊?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明)、户口簿等;
2.购房合同或协议(二手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
3.有效收入证明;
4.供楼存折;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啊?想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不知道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1.贷款1-5年(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3%
2.贷款5-30年(含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3.87%(贷款利息按国家现有贷款利息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2.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总价款的80%
3.集资建房(房改房)≤购房总价款的90%
4.二手房≤购房总价款70%
5.翻修房≤购房总价款60%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有那些?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了,不知道有哪些步骤啊
其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优化这项工作淮安早就试运行了,效果很好,淮安今后将严格遵循‘一卡告知、集中收件’、‘一次审查、全程有效’、‘一窗办结、授权查验’的‘三个一’模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要件**少、效率**高’原则,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江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提取手续有哪些啊?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作**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购房**款,但提取时不能超过合同**。
职工申请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要带上购房合同,以及**借款合同等,审批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会将该款项直接划到开发商的专用账户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如果在当初买房时申请公积金作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现在,他只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一年内所应付的按揭本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提前还款,则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公积金申请有无时间、限额规定
据介绍,若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自住的,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何才能快捷地提取公积金
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快捷、更方便,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然后严格按照这些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其次,符合提取条件的,要准备提取时所需相关资料。第三,了解公积金办理步骤,正确、清晰填写有关表格,主要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然后按程序办理提取。
这样就不会走弯路、多跑路,快速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
江门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啊?我想在江门买套房子,但是手上不宽裕,所以想贷款,不知道有什么手续?
贷款买车不如办贷款买房,用买房的钱买车,这样利息少点。办贷款买车的话,可以到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也可以到4S店,各个4S店都与银行有关系,一站式服务,大众4S店有自己的金融系统,叫做大众金融,贷款买车的钱的利息,人家自己挣了,呵呵。
总之,只要到4S店,你的购车的所有问题人家都给你解决了。
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啊?父母退休了,想要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说是要证明材料,不知道要哪些证明啊?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反映,联系电话:3829866。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是指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
二、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人)。
三、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为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四、提取还贷的方式
提取还贷由中心委托承办银行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约定金额至提取还贷人指定的还款账户。
五、提取还贷的金额
提取还贷的金额由中心根据提取还贷人当期应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核定。在约定的时间间隔期内划转金额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高可划转金额。提取还贷人与共同借款人或配偶同时申请提取还贷的,合计划转金额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高可划转金额。
六、提取还贷的申请
提取还贷人按本规定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自动抵还贷款本息。
(一)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二)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三)承办银行按照中心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
七、提取还贷的终止
(一)申请提取还贷后,提取还贷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否则,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委托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提取还贷人承担:
1.已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的;
2.已办理贷款变更手续的;
3.工作单位、婚姻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动的;
4.指定的还款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的;
5.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达3期以上的。
(二)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要求提前终止提取还贷的,也应按照提取还贷申请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八、提取还贷人的义务
(一)在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应清楚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款账户的资金状况,并及时向还款账户补充足够的资金,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提取还贷人承担。
(二)在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还贷委托终止时,贷款仍未还清的,提取还贷人须主动备足资金继续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当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再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九、附则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承办银行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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