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样的?

154****3068 2014-02-08 浏览:43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144****1538 2014-02-14

您好:这里是惠百家不动产《青岛市住房补贴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补贴提取的管理,根据《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青房委办发[1998]1号)和《关于住房补贴计发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青房委办发[2002]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四区范围内的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 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补贴,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到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负责住房补贴提取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补贴: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下同)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1998年12月31日后购房(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补贴;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补贴增值收益。 职工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住房补贴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补贴。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补贴的,只能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补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 (三)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补贴应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青岛市市区范围内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原件或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 (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青岛市市区范围以外城镇的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含贷款购房的)的,只能持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办理住房补贴提取手续。 (三)职工翻建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当出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出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翻建是指将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翻建工程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破坏等原因使房屋主体结构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房屋大修是指对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是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应当在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进行。 (四)职工离、退休的,应当出具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当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全额财政拨款单位职工1998年12月31扫以前离、退休的,计发住房补贴采取五年兑现的办法。即先核算出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住房基本补贴和住房一次性补贴总额,自2002年起每年发放补贴额的1/5,并于每年年底以前办理提取手续。1998年12月31日以后离、 退休的,按离、退休时的住房补贴标准一次性计发并办理提取手续。 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离休的职工(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离退休职工的计发提取办法办理提取手续;退休的职工,按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职工户籍在市区范围以外的,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视同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应当出具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应当出具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有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单位终止其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八)职工偿还购房(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本息的,应当出具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公证的遗嘱或遗赠书。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当提供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补贴时,除出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当出具证明其相互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当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补贴的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提取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出具失业证明原件。 第九条 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补贴时,只能提取购、建合同中约定的**后一次付款期或房屋产权证发证日期之前的职工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额,且职工本人提取额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合同中约定的实际付款额。本次购、建房行为之后计发的住房贴补不得提取。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再次发生购买、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及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可按前述规定提取住房补贴。 第十条 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按还款年度按期提取住房补贴。借款人及其配偶当期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额大于借款人年度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只能提取年度归还贷款本息额,多余部分不得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需提取住房补贴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若该承租人当期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其他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青岛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审核表”及职干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申请提取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住房补贴登记专柜在收到提取材料后,应于3日内审核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住房补贴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四条 单位经办人将存有住房补贴的银行存折交给职工后,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提取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对单位和个人为提取住房补贴出具虚**明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查看全部>
(0)

132****1297 2014-02-14

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往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租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二、什么是住房补贴制度?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申请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
三、职工现住房面积为标准核定: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现住房面积标准核定对照表

科技部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单位:建筑平方米

职级、职称 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
科级以下 60 70
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初级职称 70 80
副处级、中级职称 80 90
处级、高工、副高级职称 90 105
副司(局)级、高级职称 105 120
司(局)级 120 140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80 90

四、职工现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朽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的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往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六)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担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七)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八)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阳台均接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往房面积。
五、什么样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六、什么是住房未达标?(差额)
按上述第四条(职工现庄房面积怎样核定?)合并计算后,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述第三条(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什么?)规定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如某一正处级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的现佐房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又无其他住房,其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属未达标。差额面积为5平方米。
七、什么是无房?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一)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为无房老职工,可采取一次性补贴(98年12月31日前〕和按月补贴(99年1月后)两种补贴。
(二)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为无房新职工,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补贴。
八、什么是住房超标?
按上述第四条合并计算后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第三条规定的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九、未达标住房职工补贴额如何计算
购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
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 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
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查看全部>
(0)

142****8837 2014-02-14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园地 【收藏此页】 【字体:大 中 小 】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查看全部>
(0)

151****4091 2014-02-10

现在的住房补贴就是住房公积金。详情可以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政策
查看全部>
(0)

138****0214 2014-02-10

房补?没听说过有房补的 只有某些国企 **部门 给当下员工的优惠
查看全部>
(0)

135****4581 2014-02-10

相关部门会和你说的哦!去咨询一下吧!
查看全部>
(0)

148****3269 2014-02-09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查看全部>
(0)

146****0980 2014-02-08

你好:你可以到相关网站去查一下。
查看全部>
(0)

134****0602 2014-02-08

住房补贴?现在应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不是所有公司都给员工缴纳的,一般农村户口不缴纳,比如上海,外地员工也不缴纳。各个省市都不一样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