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
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5.未享受廉租住
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哪些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一)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连续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市内六区持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卡”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实物配租非拆迁家庭现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原则上与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方法相同。对其中实行“租房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或“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原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认定。对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已变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且申请家庭成员他处无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供原住房置换手续、买卖合同。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只认定原住房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时限是否超过3年;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户的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2009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
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每月**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对申请家庭情况公示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一)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未租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二)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
(三)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
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