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继承人该如何做

蓝的幽情 2014-02-11 浏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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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小冠 2014-02-14

遗嘱大约宪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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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anhe 2014-02-13

刘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刘某单位赠送住房是在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如单位没有强调住房是赠送刘某个人的,那么住房属于刘某和李某的共同所有。
刘某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即住房的一半,另一半是李某的财产。具体分割办法,由李某(或刘某儿子)享有住房,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半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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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amin000 2014-02-13

有遗嘱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
本案例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房产是否属于刘某个人财产?
房产是单位赠送给刘某本人的还是刘某夫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房产是单位赠送给刘某本人且目前房产尚登记在刘某个人名下的,应当视为刘某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婚姻法17、18条)
2.如果房产完全是刘某个人财产,则其子按遗嘱继承全部份额无问题;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刘某个人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子只能继承其份额(一般是房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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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闲雅兴 2014-02-13

你好,我是问法网的律师。遗嘱和遗赠不是一个概念。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是和法定继承人不相关的。所以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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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umeo 2014-02-12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某个人住房一套”。只要单位没有明确只归刘某一方。则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各有一半的产权。

所以,刘某只能以遗嘱处分他自己的那一半,而无权处分李某的那一半。即他只有把自己那一半给自己的儿子,不能把李某的财产当做他自己送给他自己的儿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某有权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当时确实有明确的文书或文件证明是只给刘某一人的,没有李某的份额,则情况相反了。即这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有权把这房子给任何人,当然也包括给自己的儿子。

另外,要注意的是,单位的赠送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赠送的是所有权,则会有以上两种情形。如果赠送的仅是使用权,那么,这房子的所有权依然是单位的,刘某则无权处分不属于他的财产,该遗嘱无效。该房应由现使用人李某继续使用,遇到房改或拆迁时,李某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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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2014-02-12

遗嘱有效的,只有他儿子可以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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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哥哥 2014-02-11

遗嘱有效的,只有他儿子可以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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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贵 2014-02-11

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某个人住房一套,其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刘某的遗嘱部分有效,对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其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按《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其儿子可以按照遗嘱享有刘某有处分权的部分房产的继承权。
另外,按《继承法》规定,其儿子同时也是刘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刘某除房产外还有其它遗产,其儿子还享有与其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其它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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