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

zqb1993 2014-03-14 浏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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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boxuan8888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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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多学学重庆政府,因加大土地出让1(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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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块砖 2014-03-16

房产证出产证的时间或办理这套房子的产证时交契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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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群众 2014-03-16

产权证上面的盖章那个地方的日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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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05421 2014-03-15

楼市新政有望近期出台
时至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的地方救市政策一波紧似一波。以日前出台的杭州24条为例,包括买房送户口等多年未见的以鼓励购房为目标的优惠政策重现。“地方政府的政策肯定是根据中央意图而来。”中国住房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另一边,中央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全国性房地产市场“回稳”政策的说法甚嚣尘上。有报道称,中国房地产协会已经给国务院有关领导递交了一份房地产政策调整建议,主基调是改变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具体政策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等。
另有报道称,聂梅生透露,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的房地产市场新政有望在下月推出,方案内容包括部分取消对第二套以上购房提高**比例和利率的限制,下调相关税费以及延长个人房贷偿还期等。
15日,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递交建议一说。聂梅生则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新政即便不在下月推出,年底之前一定会出台。她同时用“迫在眉睫”一词形容房地产市场“回稳”的重要性,并表示房地产新政将经过多个部门会签,而并非源自单一部门的决策。
同样是昨天,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两位高层均表示因话题敏感,不方便就调控新政接受采访,其中该部委政策研究中心一位高层表示正在撰写相关报告。
到昨天晚些时候,上海证券报获得证实,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拟定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系列措施,并将上报国务院,该措施将包含在国务院稳定宏观经济的一揽子计划中,且有望近期出台。
调控基础变成鼓励消费
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全国性楼市利好政策已经呼之欲出。而聂梅生的“迫在眉睫论”也被多数地产界人士和决策层认同。“现在已经不是考虑房价收入比等单纯的房地产指标的问题,而是要通过房地产拉动可能走出向下曲线的中国经济的问题。”一位房地产界资深人士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纵观出口、内需、投资这所谓的国民经济“三驾马车”,出口无疑将受到直线下挫的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而启动内需仍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且显效缓慢。“消费会得到改善,但增长不会很直接,因此防止经济突然过快下滑,只有投资,而投资中20%是房地产投资,所以现在应非常密切地关注房地产市场,这确实很重要。”夏斌称。
其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可能迎来复苏的说法在9月份就已经传出,10月初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战略方针,令市场再次强化了房地产市场回暖政策出台的可能性。
去年以来,随着房地产领域有关调控政策逐渐显效,以交易量大幅下降和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跳水为特征,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下降通道。毕马威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国房屋销售总额同比下降15%左右,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大隐忧。“虽然目前中国的出口额、零售市场和工业利润仍旧保持较快增长,但值得借鉴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此轮经济下降正是由房地产和汽车市场遇冷引发的。这一点与目前中国的情况十分类似。”毕马威亚太地区主席George称。
另有华东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透露,因为2008年REPLACE_TEMP_1量骤减,且成交价格低迷,部分地方政府从土地市场的收益已经减少1/3甚至50%。“一直以来,土地收益和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其中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3,房地产市场一旦长期低迷,对中国经济构成的影响可能出乎市场意料。”一位经济学家表示。
“现在执行的楼市政策是在防止市场过热的大原则下提出的,在目前市场已经开始回调,且交易量下降明显的情况下,原来的调控基调已经不合时宜,市场调控基础已经变成鼓励消费。这样的市场形势说明,出台新的楼市政策完全有必要。”中国住宅及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房地产融资形势局部回暖
一系列利好刺激地产股在资本市场逆市上扬。15日,A股各行业指数几乎全线下降,地产指数则以2.02%的涨幅列行业涨势首位。万科、保利、金地等大型地产股几乎尽数翻红。业内人士预计,事实上,房地产业新一轮利好可能刚刚启动,随着实质性利好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将再次身负拉动投资从而拉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使命。
但分析人士指出,新政出台可能不会立即在市场上形成合力。“宏观调控政策显效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起码在今年来看,房地产市场不大可能于年底时体现明显的回暖趋势。”聂梅生表示。而一些欲在年底前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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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之星 2014-03-15

你是哪个城市的?不同城市政策不一样!以下是上海的政策:《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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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binwei 2014-03-14

新出国五条,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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