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产后的财产纠纷

dal一丁香 2014-03-20 浏览:87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yang20632864 2014-03-22

向法院起诉他 同时可以起诉房管局
查看全部>
(0)

yang74maxjon 2014-03-22

个人出售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房产,按以下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是财产分割前夫妻双方或一方有偿取得的,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地税〔2006〕9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能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并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是无偿取得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得实行核定征税。 对离婚分割财产取得的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等方可办理。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感谢你对地税事业的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问。
查看全部>
(0)

yang777game 2014-03-22

要看你土地证没 有的原因,是可以办没有办还是不能办。我估计是有原因而不能去办,这个还不一定是您的原因。没有地盖了房子还能领导产权证,肯定是土地证是有的,或许 土地证不在您的名下。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说没有土地证就不能卖,没有土地证,就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领不到房产证,我判断土地证肯定有,或许还在开发商名下,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将证办到您的名下。
我认为房屋可以卖,只是不能贷款。
查看全部>
(0)

yangandyue520 2014-03-21

口述不跟以为证,只要没有书面证明,还是可以起诉的
查看全部>
(0)

yang237634520 2014-03-21

朋友你好!你父亲分房子的时候是在你小的时候,说明当时是已婚状态,也就是说那套房子是你父母结婚后才拥有的,属于婚后财产,父亲各占50%,你父亲把房子给了你的三叔,如果你母亲不知情,交易时不成立的!
如果你父亲坚持要把房子给你三叔,他也只能处置他自己那50%,没有权利处置你母亲那部分,如果你三叔不愿意交还房产,可以在法律上申请对你母亲的补偿(由于你母亲并不知情)!
你父亲和你三叔补签的协议,同样也不可能生效,因为任何一种房产买卖,如果卖方是已婚状态,必须有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才能完全生效,哪怕产权证上没有你母亲的名字,结婚证登记日期在房产证登记日期之前就已经足够了。
你妈妈不在场的情况下,正规的公证处也不会给他们公正,配偶不在的情况下公证是违法的,剥夺了你母亲对自己50%房产的知情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所以你件事情对你和你母亲很有利,法律现在主要是以产权人的名字为主,你父亲想把名字改成你三叔的是改不了的,改了也不生效,你们可以起诉合同无效,交易无效,公证处也更不能公证,怕担责任,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但是,亲情也很重要,这些年你三叔一家为了这套房子付出的也很多,因为以前的一万五和现在得一万五已经没发比了,你父亲可能更多的考虑的是亲情,我帮很多网友处理过类似问题,希望你们一家坐在一起好好聊聊,你三叔如果不给房子,可以给你们点补偿,自己一家亲属,千万要三思,别把你的父亲急上火了呀!
哈哈 理解你的处境,同时祝你好运!希望能采纳!
查看全部>
(0)

yang96618 2014-03-21

可以的你要先法院起诉,然后到民政局申请婚后协议重改!民政局是有规定的,一年之内有异议的,可以申诉!不过需要证据!证明你当时是在不公平,或者胁迫,不自愿的情况下才会受理!
查看全部>
(0)

changsjj 2014-03-20

首先确定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按份共有还是沟通共有?
其次双方是否结婚?
如果沟共同共有,且未结婚,则该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部分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双方本着均分的原则处分该房屋。
至于您说的没有房产证了,是不可能的。是抵押了吗?如果丢失,则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确定第一项共有的性质。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诉讼,处分属于双方的财产。
至于法院怎样判决主要根据双方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及现行的法律规定。
查看全部>
(0)

yang9182 2014-03-20

根据当时的买卖记录,一般是均分,但是也有双方协商的,在你们卖的时候就应该协商好了吧
查看全部>
(0)

changsong5 2014-03-20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遗产房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