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45****6181 2014-04-02 浏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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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33 2014-04-05

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因为宅基地本来就是农村集体所有,你们家庭内部协商分割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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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643 2014-04-04

遗赠抚养协议,类是于附条件遗嘱,我国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
但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继承了房屋也可以当然占有该房屋范围之内的土地。
只是由于我国多数地区房产管理部门不为农村宅基上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农村宅基地上证明村民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法律凭证。
如果今后遇到拆迁,可能只有房屋补偿,没有宅基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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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937 2014-04-04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做了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来财产或权利不是遗产。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不是遗产。前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民委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当然,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是否是遗产,这有争议。游学律师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分裂的。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遗产。

提问者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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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902 2014-04-03

你爷爷的两处房产在你爷爷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你可以代位继承。当年的卖房款由于已超过诉讼时效,你实际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得不到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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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563 2014-04-03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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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22 2014-04-03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民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建立在宅基地上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属于产权人的,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此时,私房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继承的完成转移给新的私房所有人。
如果你所说的这块宅基地上的私房不是属于老父亲的,那就不存在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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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514 2014-04-02

你说的是是事实的话那他们是没有资格来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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