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州经济适用房

laughing139 2014-04-04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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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德超 2014-06-01

不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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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瑞雪 2014-05-31

到网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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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运 2014-05-31

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有疑问 微信+2617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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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 2014-05-30

下面很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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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丹红 2014-05-29

、福州市城区自2010年开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机制,申请人在工作日均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2、我市城区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东山新苑、联建新苑、双湖新城等3个项目,至于销售价格将在选房前公布。(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注猎房网,若有**新的经济适用房消息,会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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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9280 2014-04-07

、福州市城区自2010年开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机制,申请人在工作日均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2、我市城区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东山新苑、联建新苑、双湖新城等3个项目,至于销售价格将在选房前公布。(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注猎房网,若有**新的经济适用房消息,会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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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uyang2008 2014-04-06

没这么快,2010年的已经公布的都还没处理好呢,据说是重新制定什么政策,这个重新也拖了1年了,新政策还没下来。等新政策下来,各部门联审,一个一个部门拖过去,没人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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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2014-04-05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可优先申购。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经济适用房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有限制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

《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

《规定》实施前已由单位团购,但尚未批准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审核,确属超过1年未入住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重新出售。 单位自建的纳入我市管理 驻榕部队和在榕中央直属、省直属系统以及市直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其销售方案、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应按规定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售。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可优先面向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出售,剩余部分由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出售给本市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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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有用户名 2014-04-05

这个就要去问政府和房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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玳仝 2014-04-05

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后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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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克瑞 2014-04-05

从本月26日开始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时间9月30日止,经济租赁房受理工作时间11月30日止。符合申请的市民可事先准备好所需材料,26日起可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这是记者23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的。
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三、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
2.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几类情形
据了解,在2009年福州市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如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30日;经济租赁房受理时间为8月26日至11月30日;均在工作日进行受理。
受理地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须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部门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拟供应房源和价格
据了解,此次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其中,低保户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为每平方米0.94元,非低保户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为每平方米2.35元。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价格将于选房时公布。
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其中福湾新城片区月租为每平方米6.00元,西园片区月租为每平方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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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2014-04-05

现在的经适房一般都是小高层与高层,均价都在2500-3000区间内波动。 不过2010年4月15日以后申请的经适房,政府占30%的产权,如果你要买卖或者过户,增加共有人等操作,你要再掏总房价的30%差价款给政府,取得完全产权。
所以说具体房价就是:假如是3000元,**后的房价就是3000300030%=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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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雪 2014-04-04

目前来说 对经济房 还没有什么对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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