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拍卖

wyzh 2014-04-05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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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1989KAKA 2014-04-08

房屋贷款合同中写明,你的房屋贷款,是以房屋向银行作抵押申请的贷款,房屋产权已抵押给了银行。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你违约,由法院判定将那房屋强制拍卖,以偿还银行贷款。“法院拍卖”?法院怎么拍卖。法院会委托指定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这事由法院处理,不是由你自己去拍卖公司拍卖。法院办事,当然能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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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iagb8 2014-04-07

需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没有结婚就需要单身证明,**重要的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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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m 2014-04-07

2006年11月22日,会昌县国土局与某洪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洪城拍卖公司拍卖。
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规定,有意竞买者,于2006年12月14日17:00前到会昌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并以括号的形式注明“以到帐为准”,同时载明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和拍卖公司对本次拍卖会拥有**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某诚鑫公司和某盛世嘉叶公司均作为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和交纳了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其中某盛世嘉叶公司电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上午8:37分,入帐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下午17:40:42,汇款银行帐户与拍卖规则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同,但委托人和拍卖人同意,收款人名称也相同。
某盛世嘉叶公司在拍卖会上,通过公开自由竞价以1930万元的**高应价拍卖成交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6年12月25日,某诚鑫公司以盛世嘉叶公司没有竞买资格,其30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时间、收款银行和帐号均与拍卖规则不符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拍卖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
经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竞买人的资格并没有规定具体条件,只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故竞买人参与竞买应按照委托人和拍卖人的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可。某盛世嘉叶公司按照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要求,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也按规定前转入银行帐户。虽然本案拍卖规则上以括号的形式载明“以到帐为准”,但此“以到帐为准”是意在提醒竞买人要出示真实的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防范弄虚作假。
因为保证金如何到帐和何时到帐,均不在竞买人的意志控制和支配之下,因此,竞买人只要出示了在公告和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就应该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而不能以保证金在规定时间之后到帐为由否定其竞买资格。
虽然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和帐号与拍卖规则上规定的不同,但收款单位与拍卖规则上规定的是一致的,且该银行和帐号也是委托人和拍卖人认可同意。
因此,某盛世嘉叶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相关事项并没有实质违反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规定,既没有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价和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故某盛世嘉叶公司具有竞买人的资格,在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以**高应价拍卖成交并与洪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拍卖合同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拍卖合同依法应为有效。
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某诚鑫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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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ishi 2014-04-06

法院已经到了拍卖的步骤那是有权利查封并且拍卖您的房子的!如果能证明是欠的赌债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正常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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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情爱式 2014-04-05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一、拍卖的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二、拍卖的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三、拍卖的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四、拍卖的结算和标的物的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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