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124.42.38.* 2014-04-12 浏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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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爱布丁792 2014-04-14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
(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4)家庭收入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

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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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丶 2014-04-14

你的情况适用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
2、需要的材料:
第十六条第一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3、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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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sunjie 2014-04-14

请问你离开安徽到外地定居,是户口迁出本地区吗?如果是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你本人的身份证和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到你原单位所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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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梦冬眠。 2014-04-13

缴纳满一年,就可以提取的,带着你的贷款合同原件!和公积金卡,去管理中心,一些细节问题还是要到窗口问一下!但是如果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也是比较简单的!
至于你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和缴纳记录,可以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一下!可以看出来,是否有欠款的,但是欠款与否没多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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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我美丽 2014-04-12

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1)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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