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有房产证 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街道城管科办理开工备案证明(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到区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2)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 先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换发产权证手续→取得产权证后,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街道城管科办理开工备案证明(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 到区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2、私人
住宅拆旧建新工程
(1)申请人持有房产证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 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镇规划建设办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2)申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 取得危房鉴定书→经镇政府核实符合“一户一宅”→申请人到区规划分局加具规划意见→符合规划的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镇规划建设办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3、新建私人住宅
(1)建设
公寓式住宅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以村委会为主体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村委会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用地预审→村委会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审→村委会到区规划分局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委会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村委会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村委会向区建设和市政局申请施工许可证→村委会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2)建设非公寓式住宅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以村委会为主体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村委会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用地预审→村委会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审→村委会到区规划分局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人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到镇规划建设办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人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